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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管理與蒙在鼓裏

港鐵就沙中線工程問題問責了,在記者會上的交代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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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管理與蒙在鼓裏

港鐵就沙中線工程問題問責了,在記者會上的交代也算坦白。相比以前,這次是進步了,但這進步是逼出來的,這麼嚴重的錯誤,怎能不坦白!怎能不問責!

記者會上講得最突出的 Line To Take 似乎是「管理層被蒙在鼓裏,kept in the dark」,即是管理層只是「唔夠醒」,但絕對沒有隱瞞。這是事實,但卻有點語言偽術。不斷強調這信息,把注意力拉到兩個極端:一端是隱瞞事實是死罪,這個當然沒有人反對;另一極端是「唔夠醒」不可能成為殺頭的理由,這也難以反對。

但「隱瞞」和「唔夠醒」兩個極端之間有很大的空間,需要在這裡找出一條合理的線,以判斷是否要問責和誰要問責。把重點放在兩端的效果就是迴避了這問題,令人唔覺意接受一個錯誤的邏輯,就是只要沒有隱瞞就罪不致死!

如何設定一條合理的線?風險管理概念或許可以提供一些準則。

所有官員和企業管理人員,其身價就是他們識別風險的能力,以及制定和落實有效監控的魄力,這樣才能把事情辦妥。當然,世事無絕對,不能要求個個都係諸葛亮,把所有事情都預計在內。也不能只看結果,但凡出事就係管理層的錯。要判斷他們是否值租,就要看看他們識別和管理相關風險的能力。這能力不能靠吹,一定要「事前」清楚紀錄風險分析結果,評估各項風險因素可能發生的機會,如真的發生了後果有多嚴重,和有什麼方法減低或者避免有關的風險。

如果董事局只是被動的等管理層匯報,不上報你就可以懵盛盛,這團隊值多少錢?坐得喺高位,夠膽收高薪,就要有本事預計問題的風險位在那裡。有什麼風險是不能承受的,就一定要實施有效的監控,確保做足防禦,不讓有關風險出現。試想想,如果賣投資產品都要錄音,為何牽涉重要安全的工序不需要錄影? 做了這麼多年人,升到這麼高級,面對重大風險,真的這麼純品,相信前線人員填寫紀錄?

公仔箱見到特首話無理由要求主席和總裁每事問,這是典型把論據極端化的謬誤,沒有人要求他們每事問,但絕對有理由要求他們不單止懂得問啱問題,還要懂怎樣「chok」答案、懂得要求證、懂得分析風險、懂得聞鑊氣!否則解釋不到他們為何這麼貴。

要做好風險管理,就必然會牽涉到成本,影響到工程進度。但董事局和管理層的責任就是設計最好的方法平衡這些方面。如果有事就賴趕進度,進度慢就賴有風險,到成本高又賴返趕進度和有風險,套套邏輯怎能接受。不是不容許這樣解釋,但一定要事先講,不是事後講,事後先講的叫「講故」!嚴格來說,如果董事局、高管、甚至是高官無法提出證據,證明已經在事前盡職,透過專業分析,評估各個方案的成本、進度和風險,從而決定那個方案能達到最好的平衡,那已經是失職。

「外判」好像已成為犯錯的一個不接受還需接受的理由,但事實上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是,只能外判工作,絕不能外判責任,這包括確保有效監控的責任。如果合約設計差,導致無法盡這監控責任,那道理上當然是失職。

以上只是提出以風險管理準則評估責任問題,在未有完整資料的情況下,不能指責誰是誰非,但客觀要求是:如果你要證明自己已經盡職,就必需拿出證據,讓公眾判斷你是否有料到。

鄭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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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鄭發,1996年加入金管局,2013年升任助理總裁,2018年6月離開這間我仍存有極深厚感情的機構。2018年8月開始以「貼地風管」發文,提倡以風險管理概念分析事情和處理問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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